快学用户_0 2026-02-22
答疑老师2019-09-02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由于行业不同,工伤保险的缴费肯定不一样,对行业的划分为三类,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及类别划分如下: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0%)例如:房地产业,环境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
答疑老师 2019-09-02
回答:医院报销工伤起点是多少,比如怎么报销
快学用户_0 2019-09-02
追问:https://www.66law.cn/special/gsbx/ 你好 具体可以参考这个 各地有差异按你当地规定为准
答疑老师 2019-09-02
回答:好的
快学用户_0 2019-09-02
追问:不客气的! 如果您这个问题已解决请给老师点五星好评!祝您工作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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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我公司上个月开给对方发票金额开错了,对方上个月已经抵扣了,怎么办?
答第一步:填开并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1、购买方申请 (1)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情形: 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在填开《红字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在当期申报时依据《红字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红字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注意:购买方已经抵扣进项发票的选择【已抵扣】;购买方于非申报期已认证通过但是未申报抵扣进项发票的,依然是选择【已抵扣】,待申报期时需要申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 (2)购买方取得专票未申报抵扣情形: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且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可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填开《红字信息表》时应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注意:购买方未申报抵扣进项发票的选择【未抵扣】。 2、销售方申请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销售方填开《红字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步: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红字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码”的《红字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纳税人也可凭《红字信息表》电子发票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红字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特别提醒: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时,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一旦上传成功,纳税人端便不能修改或撤销。应凭已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全部联次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加盖公章)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表的作废。 第三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红字信息表》一一对应。 特别提醒:没有上传成功的信息表可以重复进行上传,上传成功也审核通过的信息表,没有开具负数发票的前提下可以重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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