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学用户_0 2026-03-21
答疑老师2019-09-08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相关问答
问老师,个税申报模版怎样填写?
答您好 ,您可以在系统里面下载模板,然后根据具体的项目情况填写
问如何增加快帐系统里面的会计科目
答您好,二级科目可以直接增加,不建议您更改一级科目
问老师 个体户能开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吗?我还没有买打印机和税控盘 ,急着要开票可以先让税务代开专票吗,到时候抵扣可以吗?
答你好,可以到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
问上季是用用友做的账,本季想用我们学堂的软件做账。请问是先建好账然后期初余额输上就可以是吗?谢谢
答你好 是的 输入期初余额就可以了 有专门的快账群 同学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
问老师,有股东以设备作价入股,没有发票可以做实收资本吗?
答你好,按照评估价入账是可以的,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