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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0 2026-03-24

合伙协议怎么约定员工离职属于除名退伙

答疑老师

答疑老师2019-09-09

你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除名即“除名退伙”,系当某一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时,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该合伙人开除出合伙企业,而使其丧失合伙人资格。除名退伙的情形不仅包含了三种法律规定的退伙事由,还允许合伙协议中提前约定可发生除名退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除此之外,由于《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的兜底条款,合伙企业还可以约定更为个性化、更为灵活的事由,这给予了合伙人极大的意思自治空间。如上篇“当然退伙”中所提及的员工与企业不再具有劳动关系亦可以考虑设置在本条款中[1]。例如,(2017)粤13民终4109号孙剑魁、惠州市聚源投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纠纷、退伙纠纷[2]中,法院认为合伙协议将合伙人离开某新技术有限公司设定为必须退伙(除名)的条件系合法有效的,同时也支持了除名行为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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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19-09-10

回答:老师你好,有合伙协议除名通知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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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0 2019-09-10

追问:不好意思,这个是没有的,这个最好是联系专业律师帮你们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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