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学用户_0 2020-05-20
答疑老师2020-05-20
主要看你怎么确认的收入,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A公司收出租房产收入可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选择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2019年度收入。因企业会计分期确认收入,税法上亦允许分期确认收益,故此业务未发生税会差异,不需要填写此表第2行相关列次。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分析,跨期出租业务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情况1: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 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对于跨年的租赁合同,且承租方提前一次性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若企业租赁业务签订明确的租赁合同,且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符合该规定,则收入确认原则和会计原则一致,无税会差异。 情况2:租金到期一次性支付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存在税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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