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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0 2020-06-16

甲自行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自行车,出厂不含税单价为250元/辆。本年11月留抵税额4 000元,12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 (1)向当地百货商城销售600辆,百货商城当月付清货款后,厂家给予了7%的销售折扣。 (2)向特约销售点销售400辆,并支付运输单位运费6540元(含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 000元.增值税税额540元; (3)销售本厂自用8年的小轿车一辆,售价103 000元; (4)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40000元,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56500元; (5)购进

答疑老师

答疑老师2020-06-16

业务1销项税额的计算 600*250*93%*13%=18135 业务2销项税额的计算 400*250*13%=13000 进项税额540 业务3销项税额的计算 103000/1.03*2%=2000 业务4销项税额的计算 56500/1.13*13%=6500 业务5进项税额的计算19500 业务6进项税额的计算82400/1.03*3%=2400 业务7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1)计算甲自行车厂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540 19500+ 2400=22440 (2)计算甲自行车厂销售自行车的销项税额 18135+ 13000=31135 (3)计算甲自行车厂包装物押金的销项税额 103000/1.03*2%=2000 (4)计算甲自行车厂销售使用过小轿车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03000/1.03*2%=2000 (3)计算甲自行车厂包装物押金的销项税额 56500/1.13*13%=6500 5本期缴纳增值税的计算 31135 +2000 +6500-2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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