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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9062052 2020-05-12

矿山企业计提的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基金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答疑老师

答疑老师2020-05-12

1.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时,借记“制造费用——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科目,贷记“专项储备——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本年增加—— 本年提取”科目。 2.企业使用已提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时,应区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第一种:发生的费用可以确定其不形成固定资产的,按实际发生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借记“专项储备——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本年减少—— 本年费用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二种:发生的费用可以确定其形成固定资产的,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归企业所有和使用。按实际发生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借记“在建工程—— 内部投资工程——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最终能确定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归企业所有和使用的,应作费用性支出处理,借记“专项储备——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本年减少—— 本年费用支出”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内部投资工程——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科目。 第三种:发生的费用可以确定其形成固定资产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企业所有和使用。按实际发生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借记“在建工程—— 内部投资工程——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最终能确定形成的固定资产归企业所有和使用的,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内部投资工程——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专项储备——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本年减少—— 本年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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