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学用户_0 2021-08-09
答疑老师2020-07-19
2019年9月所属期免抵退税额=120×13%=15.6(万元) 2019年9月应纳增值税额=80×13%-130=10.4-130=-119.6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15.6万元 9月期末留抵税额为119.6万元。 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119.6×90%×60%=64.58万元。 2019年11月5日,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15.6万元,自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核准之日起10日内,假设11月12日税务机关完成留抵退税审核,应按最近一期即10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130万元,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15.6后的余额114.4万元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为64.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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