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学用户_9291431 2020-08-05
答疑老师2020-08-05
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同时,依据财税字〔1995〕48号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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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个备注怎么备注,财务是注备用金吗?这是转给老板的,后面又写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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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打包透明胶走什么科目,这个是和销售商品一起出售的,东西已回来,发票没到
答你好,计入销售费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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