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学用户_9912474 2020-10-26
答疑老师2020-1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由合作各方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分别计算缴纳所得税;也可以由该企业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依照税法统一计算缴纳所得税。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1]165号】第四条规定:对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但订有公司章程,共同经营管理,统一核算,共负盈亏,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可以由企业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不组成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由该企业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依照税法统一计算缴纳所得税。取消上述申请审批后,凡企业章程中规定并实际实行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共担投资风险等合营方式的,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取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决定采取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首次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同时附上公司章程、中外双方决定采取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决议等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接受申报后,应对企业是否符合统一申报纳税的条件进行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认可,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1]165号】的规定,给予企业相应的税收待遇。复核不符合统一申报纳税条件的,应通知企业合作各方重新分别申报纳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相关问答
问老师,公司是先收款再开票,还是先开票再收款,正常情况下是哪种呢?那另一种是否会形成税务风险?
答您好 这个一般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有先收款再开票 也有先开票再收款
问老师这个怎么去掉
答你好 点那个向下的箭头,选择转为数值
问老师们,你们能用点心吗,对得起我们这些学员吗
答一、实务问题千奇百怪,老师也不是百科全书; 二、实务背景描述只有几句话,老师也无法作出完整判断。
问公司的商品自用,需要开票?会计分录如何做。确认收入与结转成本)
答不用,视同销售就可以了 会计处理如下:自产自用的产品在移送使用时,应将该产品的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关科目,借记“在建工程”等,贷记“库存商品”。《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中明确: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并据以计算缴纳各种税费。对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企业将自产自用的产品用于上述用途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应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税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等,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按税收规定需要缴纳所得税的,还应将该项经济业务视同销售应获得的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据以缴纳所得税,借记“在建工程”等,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如此处理,是在企业全年营利的逆前提。一般应作纳税调整,而不作会计账务处理)。
问老师,怎么设置缩印啊?
答你好,https://jingyan.baidu.com/article/066074d6199608c3c31cb04d.html 复制和粘贴链接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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