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学用户_9062052 2020-10-27
答疑老师2020-10-27
同学你好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2、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营业税及附加、消费税等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3、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所有税款的滞纳金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另外,对于这些补计的费用,应该冲减税款所属年度的损益。即应该调整这些补报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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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https://lx.kuaizhang.com/account_practice_summary/ 有个装修设计的实操可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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