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学用户_9062052 2020-10-29
答疑老师2020-10-29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时常会遇到对外投资、捐赠等一些特殊经营行为,不同于一般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税收上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称为“视同行为”,包括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营改增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营业税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因“视同行为”本身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有偿”定义,或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确认收入,故许多人对“视同行为”能否开具发票问题存在困惑。为此,企业该如何妥善处理发票问题呢?本文作简要分析供读者参考。 从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来看,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可见,开具发票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2.“对外” 发生经营业务; 3.具有收付款行为。 显然,理论上而言,税法中的“视同行为”不完全符合开具发票条件。 从发票管理的立法目的来看,“视同行为”属于涉税业务,应将“视同行为”纳入发票管理范畴,一是,可以防止开票方隐瞒收入、受票方乱摊成本等行为的发生,符合“加强财务监督的需要”。二是,可以证明纳税义务的发生,同时发票记载的征税对象的具体数量、金额等信息资料可以作为税源控制和计税依据,符合“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需要”。三是,可以证明货物所有权和劳务服务成果转移,符合“维护经济秩序的需要”。 在税收实践中,“视同行为” 开具发票问题曾有过相关规定,有的目前还在执行。如,现已失效废止的原《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除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现仍然有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相关问答
问老师,农产品自产自销公司,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的免税项目是不是填开了发票的金额?
答你确认收入的金额,和主表一致
问老师,四流合一是指那四流
答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
问老师,请问本月收入为0如何做收入结转、利润结转
答你好 你没收入 就不会做主营业务收入 也不存在结转 你把其他损益科目结转到本年利润去
问请教下,公司有笔款要汇,对方提供发票,但是对方让往私人卡上汇款,请问应该从个人卡上往对方的卡上汇还是从对公户往个人卡上汇?
答你好 最好是公对公支付 如果涉及开票的话
问老师,请问经营范围内有建筑消防建筑设计与施工,可以开消防工程的票吗?
答可以的 有消防施工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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