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学用户_11893618 2020-10-30
答疑老师2020-10-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规定,“第七条 退税商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意见逐级报省税务局终止其退税商店备案,并收回退税商店标识,注销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系统用户。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情形; (二)未按规定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附件3,以下简称《离境退税申请单》); (三)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后,未按规定将对应发票抄报税; (四)备案后发生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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