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学用户_9291431 2020-10-30
答疑老师2020-10-30
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第三条的规定:“关于对抵押贷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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