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学用户_9146424 2023-02-25
答疑老师2023-02-25
对股东分配的利润,一般情况下在企业所得税确定之日,应当将本期末归属于股东的利润的20%的金额合计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会影响到股东及其他股东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例如,若无法准确确定本期末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则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定期结算制度,及时将上期末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的20%的金额合计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此外,在报税季度末,若股东的实际收益不足本期应发放的红利,则可以向国税局要求个人所得税减免。根据不同的营收情况,在纳税义务的执行上,股东也将有不同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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