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学用户_151634 2023-03-01
答疑老师2023-03-01
根据《个税法》第21条规定,本法及其实施条例所称的收入,是指财产性收入,以及取得财产性收入的劳务、利得或特许权使用费等有形和无形收益。本案中,涉及的是劳务报酬,属于财产性收入,因此接受该报酬应当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按照当事人所示情形,他应向顾问服务支付每年8000元的费用,累计支付3年,共计24000元,即每年支付8000元,一次性支付24000元。在个税方面,他应按每年8000元的金额代扣代缴个税,因此,他也需要填写T1、T2个税个人所得税类型申报表报送给个人税务机关,由机关进行税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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