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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9088738 2023-03-01

老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公司有位员工现在在老板的另外一个公司挂证任职,工资每个月三千并交社保,现在他又在老板的第二个公司担任工程师,月薪18000,为了少缴个人所得税,他要求第二个公司以他老婆的名义来发放工资,这样可以吗?需要签什么证明吗

答疑老师

答疑老师2023-03-01

根据相关法律,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税务机关会查验原始的在职证明,以及社保发放的收据,如果发现这种行为,就会对其进行处罚。另外,为了避免税务上的风险,员工可以提供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明,证明他的收入来源合法。 拓展知识:个人所得税是指纳税人应纳税的所有各种收入中由国家、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收入性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月度征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当把应纳税款按期按金额缴纳到国家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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