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学用户_150280 2023-03-01
答疑老师2023-03-01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分公司可以将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扣除认证至同一纳税人的其他子公司。因此,原分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支出”的方式,把自卸车的价款支付至新的子公司,然后登记子公司购买贵公司的自卸车,并作为子公司税前扣除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举个例子:ABC公司的某分公司原有20台自卸车,现把这20台车自行转移至其他子公司B,ABC公司的某分公司将20台自卸车的购买价款全部用现金支付至子公司B,B公司再登记这20台车,并将购买价款的进项税额抵扣,实现抵扣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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