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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9088738 2023-03-02

老师,17-19年的进项发票若干份因被认定虚开被稽查后,21年进项转出部分补交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当时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支付时回冲,月末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2月查补重开对应普票后,与成本差额部分补交了企业所得税时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银行存款,同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请问这样的会计处理,对吗?22年初又补交了滞纳金,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事情完结,现在是否需要将成本调整。如何调,请指教

答疑老师

答疑老师2023-03-02

答:17-19年被认定虚开发票,21年进行补交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当时会计处理方式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支付时回冲,月末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样的会计处理是正确的。 22年初补交滞纳金,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现在的情况是,原有的成本已经被调整,没有必要再进行调整,但应当将增值税和相关附加税作为经营税费的统计项目,计入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中。做法是: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及贷:应交税费滞纳金,支付时回冲,月末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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