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学用户_143343 2023-03-02
答疑老师2023-03-02
答案是肯定的,在现行的一般税收征管制度下,增值税缓交是可以实现的。比如,被纳入增值税缓交程序的有:1、新建未投入使用的机动车;2、金融机构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收入;3、未经出口报关或出口报关手续的商品;4、增值税税率大于20%的机械设备等。以上就是关于增值税缓交的一些信息,案例如下:比如公司A与公司B发生业务往来,由公司B开具专票抵扣税,但是发票还没开出,双方可以申请增值税缓交,以便拖延缴纳税款,从而降低业务往来公司在短期内的财务负担。

相关问答
问老师是否可以发一个生产型出口退的课程。自已找的不全
答你好 https://www.acc5.com/search.php?word=出口退&type=course&order=new所有的出口退税课程都在里面 倒是没有看到生产型的课程 只有外贸的你可以去看看参考下
问公司临时工原来会计做账直接做工资,也没有代开劳务发票也没有。没有直接报个税报个税是公司长期合作人员。是否恰当我如何操作?
答超过六个月的吗?
问请问老师!公司给店铺买了阳光保险要怎么做分录呀,发票已收到。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专票,阳光意健险组合产品保险一个是专票一个是普票
答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应交税费 (专票的)贷银行存款
问请问现在发票遗失了要怎样处理?
答除了登报这个取消,别的和之前还是一样2、接受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凭证处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问老师,个人跟公司签汽车租赁合同,需不要第三方认证的?
答你好!不需要。不用三方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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