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学用户_148390 2023-03-07
答疑老师2023-03-07
固定资产改变用途的增值税处理的原则是:当固定资产改变用途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①实行抵扣转入税,即原税务登记证上累计增值税额将被转入新税务登记证上;②原税务登记证自抵扣转入税日起停止使用;③新税务登记证上的期初累计增值税额应当核算,期末累计增值税额减去期初累计增值税额,得出当期增值税,按月申报,自抵扣转入税日起实施。拓展一下,若固定资产改变用途后仍存在不可分割的部分,则需对不可分割部分继续实行抵扣转入税,抵扣转入税应按照原税务登记证上的累计增值税额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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