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学用户_8027147 2023-03-09
答疑老师2023-03-09
2019年3月应扣缴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20000*3+10000=70000元; 二、减除费用2000*3=6000元; 三、应纳税所得额70000-6000=64000元; 四、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月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 2916元; 五、实际应缴税款=月应纳税额-累计已预缴税额; 实际应缴税款=(64000×20%-2916元)- 780=9664元。 2019年4月和9月应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 2019年4月: 一、应纳税所得额3600元; 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月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 176元; 三、实际应缴税款=月应纳税额-累计已预缴税额; 实际应缴税款=(3600×20%-176元)=616元。 2019年9月: 一、应纳税所得额35000元; 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月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 2916元; 三、实际应缴税款=月应纳税额-累计已预缴税额; 实际应缴税款=(35000×20%-2916元)=5544元。 以上就是扣缴义务人2019年3月应扣缴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额以及2019年4月和9月应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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