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学用户_8028411 2023-03-14
答疑老师2023-03-14
不行,货币资金与其他应付款不能同时记录100元,因为这在实际情况下是不可能存在的,货币资金表示企业可以支配的现金,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把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及其他货币资金单独列出。而其他应付款包括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支付或准备支付的财务负债。除此之外,有的企业还将应付票据、应付股利、应付利息等由于借贷而产生的款项也归入其他应付款,以便更好地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所以,货币资金和其他应付款同时记录100元是不正确的。此外,精确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还需要其他的信息,比如物资的账龄和存货的存货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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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想问下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上有什么利弊
答子公司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可以不独立核算,所得税可以在总公司合并汇算清缴。1、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子公司应当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缴纳税款,并适用按月(或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规定。设立为分公司后,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执行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资料,向当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分公司应由总机构收集整理资料,并向总机构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2、其他税种的影响增值税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需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他地税,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均需在资产所在地纳税;而个人所得税也应在企业生产经营当地缴纳。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项目所在地的地税基本不产生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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