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问答
快学用户_146288 2023-03-15
答疑老师2023-03-15
如果未收到发票,则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照所得税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将暂估材料的金额计入企业成本,并加以税前扣除。比如,企业进行经营活动时,需要采购物资,但材料供应商未能及时出具发票,那么企业可以在采购时准备暂估材料,可以计入企业成本,但是在正式收到发票后,需要将暂估材料金额减去,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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