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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9035293 2023-03-15

A公司是一家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商贸业务,与北京的B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从B公司购进货物,发票也开给了B公司,钱款也打进B公司的账户,但物流单据的发货人不是B公司。最近,北京税务局把 B公司查了,发现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牵连到了A公司,A公司前后一共从B公司进货大约370万元,税务局要求该公司按17%补税,该公司觉得冤枉。分析A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偷逃税款的行为?税务局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

答疑老师

答疑老师2023-03-15

A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偷税法》的规定,并不属于偷逃税款的行为。这是因为,A公司已经按照相应的税率和规定缴纳了税款,而B公司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却无法影响A公司的诚信缴税行为。因此,税务局处理决定有些过分,需要A公司进行申诉,要求税务局重新核实,进行正确的处理。 拓展知识:增值税发票是企业缴纳税款的重要凭证,因此,企业在申领发票时需要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要求企业必须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严格按照发票核销流程,及时将发票上传到税务主管部门,以确保发票真实有效,防止虚开、挂销发票等行为的发生,以减少企业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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