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学用户_151634 2023-03-20
答疑老师2023-03-2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每年度末根据本年度纳税义务人实际缴纳的税款金额,申报并汇算纳税,清缴应纳税款额。如果发现当年度的应纳税款金额多缴了1分钱,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将其多缴的税款作为税收减免处理,即可以把多缴的税款申报为税收减免,进行减免处理。除了企业所得税,还有个税也是每年要进行汇算清缴的,个税也是要按照纳税义务人实际缴纳的税款作为基数,进行汇算清缴,如果多缴了,也可以申报为减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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