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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150359 2023-03-21

3.某食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5-7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5月份购进批农产品作为生产用原材料,取得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80万元: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5万元;出售台2009年1月1日前购进并使用多年的生产设备,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额6万元。(2)6月份购进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税款3.9万元:向某超市销售-批自产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50万元:将一批自制新产品全部出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

答疑老师

答疑老师2023-03-21

请问老师,这些业务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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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3-03-21

回答:这些业务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税款,第一部分的税率为17%,第二部分的税率为13%。另外,你还需要注意,第二部分的3.9万元税款已经在价款中包含了,所以税务机关需要核实和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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