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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150359 2023-03-23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主要生产和销售 B 、 C 产品,销售价不含增值税,销售的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发生业务如下:(1)2021年6月15日,向丙企业销售 B 产品,标价为350万元,由于成批销售,给予4%商业折扣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款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240万元。(2)6月20日,由于发货错误,丁公司要求退回上月25日销售的20件 C 产品,销售单价2万元,单位成本1万元,销售收人40万元已确认人账,成本上月已结转,该企业统一退货,开具红字发票,退货产品已人库且手续已办清。

答疑老师

答疑老师2023-03-23

那么,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企业应如何确认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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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150359 2023-03-23

追问:企业应当对上述两项业务进行增值税的确认。第一项业务,即向丙企业销售B产品,根据销售价格350万元,折扣4%,实际交付金额336万元,应确认增值税应纳税额为336万元×13%=43.68万元;第二项业务,即退回丁公司20件C产品,根据销售收入40万元,实际退回金额为40万元,应确认应退增值税为40万元×13%=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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