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学用户_9062052 2023-03-24
答疑老师2023-03-24
从财务处理的角度来看,首先你需要确认合同中是否有规定关于这些预付款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就要根据合同来处理,如果没有,则可以按照一般原则来处理。基本上,你可以将100万支付作为物资采购成本支出,在科目上新建一个科目“应付账款-预付款”,将支付的100万作为期初余额登入该科目,然后将200万的货款明细到该科目,算出应付账款余额,在购货时登入“应付账款”科目即可。另外,你还可以将100万支付的预付款作为供应商的预付款,在科目上新建一个科目“应付账款-供应商预付款”,将支付的100万作为期初余额登入该科目,当供应商开具发票时,按照预付款登入“应付账款”科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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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想问下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上有什么利弊
答子公司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可以不独立核算,所得税可以在总公司合并汇算清缴。1、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子公司应当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缴纳税款,并适用按月(或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规定。设立为分公司后,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执行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资料,向当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分公司应由总机构收集整理资料,并向总机构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2、其他税种的影响增值税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需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他地税,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均需在资产所在地纳税;而个人所得税也应在企业生产经营当地缴纳。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项目所在地的地税基本不产生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问老师,这里的格式怎么快速做出来?
答你好 哪种格式 ?没看到你的样式
问出纳的工作流程
答你好!一般出纳就是根据会计做的凭证,付款或者开具支票等,然后登记明细账。
问老师,社保年审,怎么弄
答您好,这主要是社保基数申报的吧
问老师 收到的捐赠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捐赠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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