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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151634 2023-07-23

老师,我们是建筑劳务分包公司2020年创建,2020下半年施工单位一直给我们代发工资,当时我以为给我们代发的工资对方已经申报个税并入账了,所以这笔款我们公司没有申报个税和入账,结果到年底对方要求开票时,要包含这笔款(即工资),所以这笔款我一直挂在应收账款下(其实对方已经作为工资发掉了),我现在该怎么处理?

答疑老师

答疑老师2023-07-23

首先,你需要明确这笔款项是否已经纳税。如果对方已经代为申报并缴纳了个税,那么你们公司就无需再次申报。但是,你需要获取对方的税务申报凭证以备查。其次,关于这笔款项的入账问题,你需要将其从应收账款中转出,因为这笔款项实际上已经支付给了员工,不应再作为应收账款。你可以将其记入“其他应付款”或者“预付账款”中,具体要看你们公司的会计政策。最后,关于开票问题,如果对方要求开票,那么你需要开具一张包含这笔款项的发票,但是发票的内容应该与实际的经济业务相符,不能随意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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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151634 2023-07-23

追问:老师,我明白了,我会去核实这笔款项是否已经纳税,并且会将其从应收账款中转出。但是我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对方没有代为我们申报并缴纳个税,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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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3-07-23

回答:如果对方没有代为你们申报并缴纳个税,那么你们公司需要自行申报并缴纳这部分的个税。你需要根据员工的工资和税率来计算应缴纳的税额,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同时,你也需要将这笔款项入账,记入“应付职工薪酬”或者“其他应付款”中。对于开票问题,你还是需要根据实际的经济业务来开具发票,不能随意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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