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补贴算工资总额吗
交通费、通讯费是列入福利费核算.
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的工资,职工探亲旅费,由原单位支付的退职金,退职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路费,职工死亡火葬及费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以及由"预算包干结余"开支的集体福利支出.
应税工薪收入的范围应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取得的都属于应税工资薪金所得.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对按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包括以下四种:
① 独生子女补贴;
②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 托儿补助费;
④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个人因公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次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2、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3、按照国际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其中达到离、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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