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申报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本月按上月预收款预缴税款,是在下月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填吗
1.纳税人预售开发产品时需要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房地产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3.“销售额”和“扣除金额”都按照含税金额填写。
4.房地产企业预售房地产项目不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因为房产企业在收到预售款时并不发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的税款不能抵减预缴当期的应纳税额,而应在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才进行抵减,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房地产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申报流程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各位一定要认真学习哦。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应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应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据其适用的计税方法计算申报应纳增值税,已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按规定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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