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施工单位罚款账务处理
通常情况下,账务处理如下:总包工程在支付工程款项时,借记"工程施工",贷记"银行存款"等;对工程质量的罚款可以作为工程施工成本的减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工程施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 其他收人,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人外 的其他收人,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人、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 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人、补贴收人、违约金收入、汇 兑收益等。如果该罚款为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施工造成违约,企业收取的罚款属于合同违 约金。企业取得的违约金收人不需缴纳流转税,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工程进度考核需要,对施工单位进行了罚款。该罚款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如果该罚款为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施工造成违约,贵公司收取的罚款属于合同违约金。贵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不需缴纳流转税,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时,贵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考核部门提交的合同违约罚单:
借:其他应收款——某单位
贷:营业外收入
收到罚款或冲销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某单位
贷:其他应收款——某单位
通过上文对业主对施工单位罚款账务处理的讲解,施工单位应该严格按照与业主的约定来进行操作,在遭到罚款的时候我们一般情况下计入到工程施工科目中,不知道的朋友按照小编整理的操作就好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欢迎咨询本网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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