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损溢盘盈如何做账务处理
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以存货为例,如果在盘点存货后发生了盘盈大多是账实不一,或者混入了其他货物.存货盘盈金额较小,可以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批准处理后,转销材料盘盈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存货盘亏的会计处理
存货盘亏的原因有计量、正常损耗等原因造成,有的是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等非正常损失.对属于个人责任的,可以向个人追缴,已投保的,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存货盘亏需要分为批准处理前和批准处理后分别作相应分录:
批准处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批准处理后:
借:管理费用(正常原因)
营业外支出(非正常原因)
其他应收款(应收责任人、保险公司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注意:因管理不善原因造成存货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产生损失的,还应当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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