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施工企业期初会计调整探讨
由于建造合同准则核算的对象是个别建造合同,因此会计调整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
具体调整方法建议如下:
(一)明确调整时点:如2016年4月30日.
(二)统计计算相关数据:
1、根据调整前各期利润表计算得出自开工累计"主营业务成本"发生额,本数据为调整分录中"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借方发生额.
2、根据调整前各期利润表计算得出自开工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发生额,减去自开工累计"主营业务成本"发生额,得出自开工合同毛利金额,本数据为调整分录中"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借方发生额(亏损填负).
3、根据调整前甲方累计计量,得出甲方计量金额,本数据为调整分录中"工程结算"科目贷方发生额.
(三)编写调整分录: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贷:工程结算
需要指出的是,本调整方法假定企业前期确认的收入成本有确凿的证据,满足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要求,因而为简便核算不对前期已确认收入、成本、税金等损益数据追溯调整,如企业前期确认收入成本存在重大差错,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例 甲公司A项目合同总价8000万元,2015年5月开工至2016年4月30日,甲方累计计量工程量6000万元,累计收款6000万元,累计发生成本5700万元.甲公司对此项目按照计量确认收入,截至2016年4月30日,A项目累计确认收入6000万元,成本57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01.6万元.
前期确认收入成本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6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5700万元
贷:应付账款等 5700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6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 201.6万元
2016年4月30日调整分录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700万元(累计成本)
—合同毛利 300万元(累计收入与累计成本之差)
贷:工程结算 6000万元(甲方累计计量)
按照上述方法调整之后,自5月起应按照建造合同准则要求进行核算,具体要求和方法,可参照本公众号前期所发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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