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文胜 李钟 李营 胡志
“营改增对天士力和股民都是极大的利好。营改增首月,我们企业的税负就下降了20%。”日前,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瑞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制药业为核心,包括现代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药,涵盖科研、种植、提取、制剂和营销的高科技企业集团。2002年8月,天士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此次营改增,天士力涵盖的应税项目包括企业管理服务、专利使用权、不动产租赁和金融服务。2016年5月~6月,该公司这些应税服务收入约4.5亿元,应缴增值税1821万元,按照原营业税规定测算,营改增后少缴税款456万元,减税比例达到20%。
谈到天士力税负下降的“秘诀”,王瑞华总结了三点:增值税税制的优越性、公司高层重视和主管税务机关“给力”的服务。
据王瑞华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使企业充分享受到了改革红利。比如不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虽然保持5%不变,但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税基的变化使得应缴税额明显下降。以6月应收房租为例,营业税计算的税基为216万元,改征增值税后税基需剔除价外税,减少为205万元,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可少缴税款11万元。
“营改增税制变化,公司的高层十分重视,及时规范企业的内部管理。在集团内部,我们多次组织营改增专题培训,修订了包括财务报销、发票管理和供应商议价等多项流程。同时,我们用制式文件的形式编写了开票信息要求,确保业务人员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可据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限度地享受进项税抵扣红利,将营改增减税红利落实到企业的每一个环节。”王瑞华说。
在营改增实施的过程中,除了企业自身的应对策略外,主管税务机关“给力”的服务也是天士力能平稳过渡营改增的有力保障。有一件事让王瑞华印象深刻:在一次公司与建筑服务施工方的洽谈过程中,双方对于营改增后建安行业的实际税负产生了争议,面对施工方的提价要求,谈判陷入僵局。当时,天士力及时向天津市北辰区国税局求助,税务人员帮助企业详细分析此项业务涉税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最终企业与施工方达成共识,顺利完成营改增过渡期的业务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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