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计入什么科目计算
从2016年5月1日起,土地使用税执行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税在会计上需要将其计入税金及附加的科目来进行处理.在缴纳的时候,也和其他的税种一样,需要先进行申报.文章中对其征收的标准也进行了整理,并且解答了关于土地使用税计入什么科目计算的问题.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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