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日前牞中国证监会发布了《2002年A股公司进行补充审计试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牞对200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
日前牞中国证监会发布了《2002年A股公司进行补充审计试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牞对200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内容做出进一步的明确。与《规定》相比,《通知》规定了试点范围,减少了补充审计的影响,增强了可操作性。 实行试点,减少补充审计的影响范围。《规定》规定了所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在证券市场再筹资的A股公司应按此规定进行补充审计。而《通知》指出只在部分A股公司进行补充审计的试点工作,将试点范围限定在一次发行量超过3亿(含3亿)股的公司及国家有关部门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要求的公司。这实际上大大缩小了补充审计的范围,减少了补充审计的影响范围。 与《规定》相比,《通知》明确了有关具体内容,增强了可操作性。首先,《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具有执行补充审计试点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即获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特别许可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必须具备专业水准高、职业道德好、业务能力强,并对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审计准则比较熟悉。其次,明确了补充审计应按国内会计准则进行审计,如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差异的,应对其差异影响额作出说明,并向社会披露。另外,规定了执行补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执行同一家上市公司的法定审计业务。这些都增强了具体执行补充审计的可操作性,为补充审计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补充审计对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和真实性,确保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首先是补充审计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到底有多大作用,特别是“安然事件”后,人们对会计信息的质量产生许多担忧。另外,如何界定执行补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以及如何对他们进行监管,这些都对管理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由于《通知》将试点范围主要限定在一次发行量超过3亿股的公司,相对《规定》而言,大部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变得相对容易一些,估计大型国有企业的一次发行量超过3亿股的可能性较大,而绝大多数公司很难达到这个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