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4日公布了焦作银监分局对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焦银监罚决字〔2018〕1号、2号、3号)。
决定书显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郑江,该行(一)为农合机构违规投资信托产品或资管计划提供通道;(二)违规使用会计科目;(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四)违规授权。肖震宇对该行上述事实负有领导责任,李志华负有直接责任。
焦作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针对第(一)项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9.211509万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人民币89.211509万元;针对第(二)、(三)、(四)项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对肖震宇作出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年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李志华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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