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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15日内完成备案、税(费)种申报?

2026-01-03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回答1: 您好,据您所提示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的规定:“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

回答1:

您好,据您所提示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的规定:“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因此,您企业在工商部门设立登记后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银行账号是您企业在银行开立账户之日起15日内报告,不影响您在主管税务机关税种申报。建议您企业尽快在银行开立账户并在开立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避免影响后续涉税事项(例如开通网上办税、签订三方扣款协议书等)的办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税事宜以主管税务机关的确认为准。祝您在夜冰会计网校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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