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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金支出是否可以从2018年10月1日起作为专项

2026-01-04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回答1: 房屋租金支出不可以从2018年10月1日起作为专项扣除在个税税前扣除。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回答1:

房屋租金支出不可以从2018年10月1日起作为专项扣除在个税税前扣除。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所以房屋租金不属于专项扣除的内容,而是专项附加扣除,到2019年1月1日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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