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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记帐凭证是否可以销毁?

2026-01-07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问:2002年,企业A与企业B进行合并重组,B企业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资产均归A企业所有,到目前B企业已不存在。请问在2002年以前所有关子B企业的与财务有关的资料(如财务报表,记账凭

  问:2002年,企业A与企业B进行合并重组,B企业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资产均归A企业所有,到目前B企业已不存在。请问在2002年以前所有关子B企业的与财务有关的资料(如财务报表,记账凭证等)是否可以销毁?
  答:《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同时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具体年限规定可参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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