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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来源:快学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也就是说,2018年计提,只要在次年汇缴结束前实际发放,就可以在2018年度税前扣除。
回答1:
只要汇算清缴结束前已经支付给员工,可以税前扣除。
回答2:
预缴所得税不用调整,汇算清缴前发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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