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购房时间按照受赠、继承、离婚析产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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