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2026-01-14 来源:快学会计网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2)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想了解更多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信息,一定要关注会计学堂中级会计频道哦。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