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原香港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海国投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耀祺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宣判死刑。公判会结束后,李耀祺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
1991年至1997年间,李耀祺利用职务便利,借公司发行股票、实行股份制改造之机,以赠送股票、赚取土地差价款、领取奖金、补贴等形式,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数额巨 大。李耀祺在任职期间,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和私分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且数额巨大。法院认定其上述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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