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重点监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协助全国各地专员办做好每年实施的农发重点监控,从2017年起,国家农发办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在全国(不含深圳、厦门)选取40家社会中介机构,并与其签订为期5年的框架合作协议。
通知称,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7〕17号)要求,为做好今年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重点监控工作,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制定了《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重点监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指出,按照计划安排,每年在全国三分之一的省级农发机构开展农发重点监控,三年覆盖所有省级农发机构。2017年农发重点监控范围及对象是辽宁、浙江、宁波、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含广东农垦总局)、海南、贵州和宁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2016-2017年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工作方案》明确,对省、有关市级农发机构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评审和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定情况;项目实施计划批复、调整和终止情况;省、市级财政投入资金落实情况,对上级财政投入资金分解下达情况;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情况。对县级农发机构监控的主要内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报、调整和终止情况;县级财政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经批复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土地治理项目各项治理措施和产业化发展项目各项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财政资金按计划使用情况及按工程进度报账情况,项目管理费、科技推广费、工程监理费和工程管护费提取及使用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执行情况,资金预决算和会计核算情况等;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工程管护制度执行情况;项目申报、实施及其运转情况,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工作方案》指出,国家农发办制定重点监控方案,开展相关培训。有关专员办组成农发重点监控组,监控组长由专员办处级干部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由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部门有关专家组成。鼓励和支持专员办青年干部参与农发重点监控工作。
选定入围社会中介机构。为协助全国各地专员办做好每年实施的农发重点监控,从2017年起,国家农发办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在全国(不含深圳、厦门)选取40家社会中介机构,并与其签订为期5年的框架合作协议。各地专员办开展实地监控时,应选聘入围的本地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工作。由国家农发办与受聘社会中介机构签订业务约定书,并采取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受聘人员有关费用(含包括服务报酬、食宿和交通费等)。
经商国家农发办,有关专员办可根据需要聘用其他部门有关专家(含非本省农发机构专家)参加监控工作,专家的有关费用由国家农发办按规定支付。
总结和考核重点监控工作。国家农发办汇总有关专员办监控情况形成2017年农发监控总结报告,全面分析总结监控工作好的做法及其存在问题,为起草《农发重点监控管理办法》做好充分准备。此外,国家农发办按照《专员办业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财预〔2016〕179号)要求,对有关专员办开展重点监控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考核。
相关法规: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 重点监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