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是否属于农业产品?税法上有什么标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相关规定,“茶叶”属于农业产品。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回答1:
茶叶按照农业产品征收增值税,税率执行10%。
回答2:
茶叶属于农业产品,但不包括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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