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涉及房屋、土地产权变更,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就是说,在吸收合并中,双方为非房地产企业的情况下,被吸收合并方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方,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回答1:
企业合并,且原投资主体存续,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回答2:
只要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合并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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