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北京市海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人员进入上地高新技术产业区进行了一次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目前企业普遍存在严重的欠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问
近日,北京市海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人员进入上地高新技术产业区进行了一次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目前企业普遍存在严重的欠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同时,我们也收到了不少读者的来信,反映他们遇到的此类情况。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谁为职工的将来负责的严峻问题。
企业欠缴对职工影响不小
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具体来说,在职工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如果发生了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现象,那么职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将受到很大影响。第一,社会保障机构停止向职工个人账户记账。第二,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金额减少。第三,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息的累计金额相对减少。这些情况的发生,将直接导致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的下降,对于个人生活的影响是相当大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企业为了少缴费,往往瞒报职工工资总额。对此,有的职工认为,现在少报点、少缴点保险费,等临近退休时再把缴费工资抬起来,自己也不会吃亏。实际上,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因为在《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里,规定了保险待遇是与整个参保期间的缴费工资挂钩的,而不是与某个具体年份或月份的工资挂钩。所以,大家一定对此要注意。
依法缴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制度。对此,《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同时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规定还指出,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对于法律责任,该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这表明,第一,社会保险费必须依法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职工分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第二,劳动者所应该享受的“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得到支付”,前提条件是缴费人必须按时足额缴费。如果发生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情况,就不能保证劳动者将来按时足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第三,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因此,企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不能违背法律规定的数额而任意少缴。
《社会保障法》应该尽快出台
解决目前的社保缴费问题,首先要制定颁布《社会保障法》。许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保险目前尚无法可依,只能根据相关暂行条例进行处罚。在此种情况下,很多企业对于职工的缴费要求置之不理。现在,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呼吁,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以求有法可依。其次,开征社会保障税。在实践中,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统筹缴费已经暴露出欠规范、不统一和无法为社会保障提供稳定资金来源等弊端。我们可以借鉴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开征社会保障税,用法律的强制性,保证社会保障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再次,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培养企业自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良好意识。同时,职工应该明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每个职工都要自觉监督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必要时,职工应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