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需要申报工资个税吗?有没文件规定可以进行免征?
可以参考下:个人从任职受雇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分两种情况:
1、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补偿金(列入国务院试点城市的工业企业破产给职工的费用称“安置费”,未列入试点的企业和虽列入试点城市但不是工业企业的称“经济补偿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前述以外的个人取得的补偿金都要征税
回答1:
超过标准的是要缴纳个税的。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补偿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还是要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税的。
回答2:
有个特殊规定哦,考虑到个人取得的计税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个人取得的经济补偿金计税收入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